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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的定义与执业范围

作者:趣满网     2019年6月10日 23:10      转载请注明来自趣满网


1.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定义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在我国,注册建筑师称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保护。

2.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且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值。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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