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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的埋置深度

作者:趣满网     2016年12月30日 17:58      转载请注明来自趣满网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节对基础埋置深度进行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1条指出: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2条指出: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3条指出: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4条指出: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5条指出: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收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6条指出: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7条指出:季节性动图地基的场地冻结深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zd=z0·ψzs·ψzw·ψze

式中:zd——场地冻结深度(m),当有实测资料时按zd=h'-Δz计算;

h'——最大冻深出现时场地最大冻土层厚度(m);

Δz——最大冻深出现时场地地表冻胀量(m);

z0——标准冻结深度(m);当无实测资料时,按本规范附录F采用;

ψzs——土的类别对冻结深度的影响系数,按表5.1.7-1采用;

ψzw——土的冻胀性对冻结深度的影响系数,按表5.1.7-2采用;

ψze——环境对冻结深度的影响系数,按表5.1.7-3采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8条指出:季节性动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对于深厚季节动土地区,当建筑基础底面土层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土时,基础埋置深度可以小于场地冻结深度,基础底面下允许冻土层最大厚度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没有地区经验时可按本规范附录G查取。此时,基础最小埋置深度dmin可按下式计算:

dmin=zd-hmax

式中:hmax——基础底面下允许冻土层最大厚度(m)。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9条指出:地基土的冻胀类别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可按本规范附录G查取。在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地基上采用防冻害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础,基础侧表面应回填不冻胀的中、粗砂,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可采用桩基础、保温性基础、自锚式基础(冻土层下有扩大板或扩底短桩),也可将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正梯形的斜面基础。

(2)宜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条件好的建筑场地。对低洼场地,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应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mm~500mm,其范围不宜小于建筑四周向外各一倍冻结深度距离的范围。

(3)应做好排水设施,施工和使用期间防止水浸入建筑地基。在山区应设截水沟或在建筑物下设置暗沟,以排走地表水和潜水。

(4)在强冻胀性和特强冻胀性地基上,其基础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基础梁,并控制建筑的长高比。

(5)当独立基础连系梁下或桩基础承台下有冻土时,应在梁或承台下留有相当于该土层冻胀量的空隙。

(6)外门斗、室外台阶和散水坡等部位宜与主体结构断开,散水坡分段不宜超过1.5m,坡度不宜小于3%,其下宜填入非冻胀性材料。

(7)对跨年度施工的建筑,入冬前应对地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按采暖设计的建筑物,当冬季不能正常采暖时,也应对地基采取保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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